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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重要进程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关税同盟】欧盟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着手建立共同市场,并向经济与货币联盟这种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发展的。因此,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以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了关税同盟。但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虽然取消了所有关税并建立了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在较长时间内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着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简化了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了海关规则。 【统一大市场】1985年6月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其中列举了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别在卢森堡和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提出了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统一大市场。另外,文件还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作为统一大市场有关事务的决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会和委员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经过不断完善,现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过一系列有关公共采购和建筑市场的法规,加强了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开放了公共市场(尚不包括运输、能源与电讯); 2.协调了各成员国在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方面的法规,减少了各成员国在税收上的差别; 6、通过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商标与专利)的立法,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利工业合作的良好基础; 1989年以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
专门委员会再次提出了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报告,史称“德洛尔报告”。1989年6月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了该报告,欧洲经货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经货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同时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浮动幅度;第二阶段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法兰克福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统一的加入经货联盟的标准和时间表;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逐步取消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逐步推广欧洲单一货币,直至完全建立经货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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