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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牛胚胎及卵子贸易限制措施

    布鲁塞尔213日快讯)欧盟官方公报今天发布第260/2003号欧委会法规,称欧盟科学指导委员会去年516日作出结论,认为无须在国际胚胎转移协会章程(International Embryo Transfer Society Protocols)的规定之外对牛胚胎及卵子贸易进行更多限制。而国际兽医局也在类似科学依据的基础上废除了对牛胚胎及卵子贸易的限制条件。因此,欧委会决定删除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根除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第999/2001号法规中关于与疯牛病有关的牛胚胎及卵子的贸易条件的条文。

    该法规还指出,如在羊群中发现羊瘙痒症病例,则应进行全群淘汰,但淘汰带有某种特定基因型的羊对减少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发生并无实际意义,因此这一淘汰过程应逐步实施。

    该法规全文可在如下网址查阅:

    www.europa.eu.int/eur-lex/en/oj/index-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