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着手修改电池指令
(布鲁塞尔3月3日快讯)欧委会环境总司于日前再次提出修改电池和蓄电池指令。根据有关报道,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1、部分或全面禁止金属镉(cadmium)在电池中的使用;2、要求对所有废旧电池(蓄电池)进行强制回收和再利用,其回收和再利用指标应达到规定的最低指标;3、要求对镍镉电池(NiCd)实行“强制性保证金”制度,以利于电池回收(指电池消费者在购买电池时向电池出售方支付一定数额“保证金”,该保证金包含在电池售价之内,在消费者将废旧电池交还时退还消费者)。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就有关方案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欧委会公布的材料,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1、回收及再利用的形式(collection
or separate collection, recycling or separate recycling)及指标范围;2、如何确保回收和再利用,可能的方案包括:强制性的制造商责任或制造商的自愿协定;3、对含有金属镉的电池的特别规定,包括单独回收和再利用指标或禁止金属镉在电池、蓄电池中的使用。有关反馈材料应于4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送交欧委会环境总司。
根据欧盟统计资料,2001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以及蓄电池(8506,8507两个税号)共计3.718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