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要求成员国履行转基因产品指令规定义务
(布鲁塞尔4月11日快讯)4月1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要求法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德国、意大利、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以及芬兰等12个成员国履行欧盟新的《转基因产品指令》(2001/18/EC)规定的义务,将该指令转换为成员国法律。
欧盟第2001/18/EC号指令是对1990年《转基因产品指令》(90/220/EEC)的修订本,除了延续1990年指令的基本框架以外,该指令在环境风险评估、市场监控、信息披露、转基因产品标签和可追朔性、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许可决策等方面增加了一些更加严格的要求。
根据欧盟新的《转基因产品指令》,各成员国应于2002年10月17日以前将该指令转换为成员国法律,但截至目前,上述成员国均没有履行完毕该项义务。
根据欧盟官方消息,如果成员国依然未能按照欧委会要求履行该项义务,欧委会可能将上述成员国告上欧洲法院。
欧盟转基因产品指令网址如下:
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1/l_106/l_10620010417en00010038.pdf